動態(tài)與觀點

以案說法,探討玩具版權保護之道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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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玩具市場的快速發(fā)展,涉及玩具的版權糾紛也在不斷出現(xiàn)。5月25日,由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指導,《中國版權》雜志社主辦的第二期“版權產業(yè)學院論壇”在北京舉辦。此期論壇以“玩具行業(yè)重要案件的啟示”為主題,從近年備受關注的玩具類維權案例入手,圍繞著作權法侵權法理和實務,基于證據(jù)和鑒定的視角,對作品實質性相似判斷等行業(yè)熱議問題開展研討和業(yè)務交流。
  關注行業(yè)現(xiàn)狀
  論壇上,阿里巴巴、奧飛娛樂、美國環(huán)球影業(yè)、娛樂壹品牌、培生集團、孩之寶等企業(yè)代表等就玩具類版權糾紛現(xiàn)象進行了交流。北京韜安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王軍律師介紹,當前玩具類作品面臨多重侵權現(xiàn)狀及困境,包括通過電商平臺、網(wǎng)店侵權售假及仿冒;代理商真假混售,低價競標,竄貨回傭;制假售假窩點等仍很突出;文化執(zhí)法、刑事辦案銜接不利,取證保全難。他還介紹了“樂拼”仿冒“樂高”案、“大班”仿冒“高達”案、“龍?zhí)易印狈旅啊案哌_”案、“奧特曼”玩具侵權案以及“邏輯狗”案件這5個比較典型的玩具行業(yè)案例,并對這些案例進行了分析。
  作為網(wǎng)絡平臺,阿里巴巴知識產權品牌合作經理范詩恒介紹了阿里巴巴打假聯(lián)盟在工作中遇到的難題,她希望能通過運用阿里巴巴知產保護科技大腦的分析能力,結合權利人的品牌知識,行業(yè)特征與資源,聯(lián)合線下執(zhí)法行動和民事訴訟來共同治理假貨問題,建立多方合作環(huán)境,加強權利人和平臺的知識產權保護,提升消費者信心。
  論壇上,企業(yè)代表還就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著作權鑒定的差異問題、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的行為的認定標準、鑒定意見中事實意見和法律意見邊界問題等實務性問題與專家、學者進行了深入探討。中國版權保護中心法律部高級咨詢顧問劉雅琳詳細講解了版權司法鑒定的法律依據(jù)、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鑒定委員會基本情況、鑒定流程、鑒定方法、鑒定成果等內容,回應了權利人和委托方對于版權鑒定最關心的具體問題。
  分析典型案例
  玩具版權侵權案件有哪些特點?北京互聯(lián)網(wǎng)法院法官袁建華結合典型介紹,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法院的審查順序和當事人雙方的舉證責任分配會按“接觸加實質性相似”的構成展開。判斷實質性相似,要先判斷出作品中可作為實質性相似對比的內容,通過整體觀感法或者抽象、過濾與比較三步法等方法將被告的作品與原告作品中的獨創(chuàng)性表達相同或相似部分進行比對,進而進行認定和綜合判斷。袁建華指出,目前,理論界對“接觸加實質性相似”原則的具體界定尚存在一定分歧,司法實踐中也并沒有形成完全統(tǒng)一一致的判定方法,在個案實踐中的判定需要法官充分運用司法智慧、司法經驗和自由裁量,運用“接觸加實質性相似”原則及其適當?shù)呐卸ǚ椒ǜ鼫蚀_地作出判斷,以期能夠作出公平、合理的判決。
  對于這類案件,王軍認為,權利人應當從全產業(yè)鏈的源頭對版權進行全方位管控,在面臨侵權風險時,要注意創(chuàng)意借鑒和表達抄襲的邊界問題,其中辨析玩具作品表達侵權要注意以下三個方面:作品之間是否存在實質性差異,作品原創(chuàng)表達之顯著部分是否存在實質性相似,內部功能性零件、拼接方法不納入相似性判斷。在進行維權時,權利人可以通過平臺投訴、行政投訴、民事訴訟和刑事報案進行維權。他建議,平臺方與行政方應當聯(lián)合出手,電商平臺抓典型、建立重點作品“負面清單制”,知識產權三審合一與管轄與裁判標準形成聯(lián)動機制。
  “樂拼”仿冒“樂高”案備受業(yè)界關注,作為該案的主審法官,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高衛(wèi)萍介紹了該案的基本情況、審理思路以及定罪量刑的思考,并指出,涉案“樂拼”玩具與“樂高”玩具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有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版權鑒定委員會的鑒定報告、已生效民事判決書等證據(jù),結合各被告人關于涉案的“樂拼”玩具均是復刻“樂高”玩具,僅做了細微的修改的供述,由此確定兩者構成實質性相似。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李揚從實用藝術作品的角度,分析了實用藝術作品的獨創(chuàng)性如何把握以及實用藝術作品權利人究竟選擇何種請求權的問題。在立法論方面,李揚提出,可以考慮借鑒國外有益經驗,將申請了外觀設計專利的實用藝術作品,排除于著作權法之外,以避免產生多重保護損害公共利益的問題。